为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健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与分工,完善保密工作管理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明确保密工作管理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原则和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管理严格,组织落实,责任分解,职责明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思路是:以涉密科研项目管理为核心,实施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横向覆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纵向实现过程可控,责任分解到人。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注重细节,记录完整。
第四条 保密委员会为全校保密工作最高领导组织,下设保密办公室,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组成:
主 任 委 员:党委负责人;
副主任委员:主管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的校领导与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委 员:相关学院、主要职能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保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2009》并组织实施;
2.保密委员会成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对年度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制定全校保密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全校贯彻落实;检查落实学校的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下属单位的保密档案工作。
5.组织开展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的密级确定、解密和密级变更工作;
6.组织开展涉密人员岗位界定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8.督促落实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9.全面落实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与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要求;
10.落实保密工作经费(包括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
密工作经费)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11.实施保密奖惩,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办保密委员日常工作,负责全校保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学习、贯彻《保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等;
2.拟订学校保密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决定和工作安排部署;
3.指导学校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涉密人员的岗位界定;负责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5.与各学院、各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督促各学院、各部门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保密津贴发放实施考核;
6.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规划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
7.指导和监督对外交流和宣传方面的保密工作;
8.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9.监督管理重大涉密活动;
10.指导、监督、管理对外交流、宣传报导、论文及互联网信息发布;
11.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12.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向上级保密机关汇报情况、传递信息;
13.健全保密管理档案;
14.完成学校保密委员会及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机构(保密办公室)及职责:
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与科技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查、岗位界定、责任书签订工作;
(2)负责新进校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负责在职人员出国(境)的保密审查、教育、落实保密承诺制度;
(4)负责监督、实施涉密人员离退休、调离、毕业时涉密资料清理、保密承诺和脱密期管理;
(5)参与对失泄密人员的查处工作。
(6)负责科学技术研究与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7)组织科技秘密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8)负责涉密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学术交流的审查与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
(10)对重大科研涉密活动进行管理;
(11)指导、监督科研过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与科研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13)开展保密监督、检查、管理;
第九条 相关学院、职能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科研的党政领导组成,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设专(兼)职保密员1名。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保密法规,坚决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全面贯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2.指导、监督、检查单位保密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
4.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5.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和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负责与下属科(室)、系签订保密责任书;
6.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密级的确定与审报,拟定与审核国家秘密的接触和知悉范围;
7.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涉密介质、便携式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指导、监督、管理互联网的使用;
9.指导并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的产生、保管、借阅、使用、复制、收发、销毁等流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重大涉密活动的备案和管理;
11.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督促、检查其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12.积极配合学校保密办公室的工作,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
专(兼)职保密员职责:
1.积极宣传保密法规,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熟悉本部门、本学院保密工作基本情况,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工作记录;
2.做好涉密载体(含复印件、声光磁电存储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的记录、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4.指导、监督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的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登记、归档,落实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
5.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6.协助落实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7.建立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介质和办公设备台帐并监督使用,建立管理保密档案;
8.完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