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经2018年6月22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持久改进作风,不断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年要针对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学校工作重点以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制定调研计划,采取专题调研、随机调研、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及外出考察等多种方法开展调研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主持1项专题调研,每学期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被调研单位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力求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2.加强联系基层。坚持和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联系专家和民主党派等制度,明确校领导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学生班级。校领导每学期要到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学生班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每年到联系单位做专题报告不少于1次。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学院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要利用参加联系学院、党支部和班级的活动,以及校领导接待日、听课与随机巡访、慰问离退休和困难教职工、两校区值班等时机,加强与教学科研一线的教职工交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实行轻车简从。党委书记、校长在校内调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一般不超过4人,其他校领导一般不超过2人。学校领导到校外及外地开展调研考察活动,根据工作内容安排随行人员,从严控制随行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

二、热情服务广大师生员工

4.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校领导与在校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学术带头人、离退休老同志等各类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发挥工会、教代会和团代会、学代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征求并吸收师生员工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管理,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5.加强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兰州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拓展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校内外群众和各级各类组织依法获取学校办学信息。

6.落实信访责任制。根据《兰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规范信访工作职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妥善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和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保持学校正常秩序。

7.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和承受能力,给基层留出合理的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形式主义的活动。

三、精简会议活动

8.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学校或校属各单位举(承)办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全校性工作会议纳入学校工作要点,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学术类会议由科技处统筹协调,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协调每周会议安排,切实控制会议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开会,内容相近、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或连续召开。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及校内剪彩、奠基、挂牌、启动等礼仪庆典活动。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个人不得承接外部会议。

9.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可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不邀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席;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不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学校领导出席参加各种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除学校重大事项外,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职能部门、学院(部)举办的工作会议、活动等,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职能部门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

10.提高会议实效。改进会议形式开短会。召开会议要充分准备,科学设置会议议题和日程安排,全校重要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重要的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个小时。开会讲话要提纲携领,言简意赅,力戒空话、套话。党委书记和校长在全校性会议上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其他校领导讲话不超过半小时;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8分钟。精简会议材料,不发放已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已送阅的会议材料。加强会后督查督办,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11.改进会风会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的规定,会议费开支不得高于相关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上限。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提倡开小范围、小规模的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学校承办、协办的有关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按主办方要求和规定办理。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按有关程序请假。

12. 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等,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与实质性内容,参加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有推动意义的会议和活动。学校领导组团带队外出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应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出参加非上级部门组织的、有明确参会人员要求的会议和活动,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不得自行决定具体参会人员。严格控制外出参加会议和活动人员数量、时间、经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四、精简文件简报

13.减少文件数量。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重点发文计划,规范重要制度性发文,减少临时性发文。严格公文发文审批制度,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校内各类规章制度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除学校办公室外,其他部门不得制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公文。凡在校内能以部门名义通知或安排的事项,应以部门函件予以安排,不以学校公文形式印发;凡是通过校内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校内各类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出简报。

14.规范报文程序。严格公文流转办理程序。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需学校领导审签以及需学校会议研究的文件,均由学校办公室受理。不得越级报送文件,坚决制止文件倒流、多头行文。向校外报送文件,必须严格审签用印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签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15.提高文件质量。推行“短实新”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各类文件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部署某领域的重要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

16.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学校办公室及时催办呈送校领导的批示和由职能部门办理的公文,紧急公文要随到随办。重视文件落实,对有明确办理日期的公文,承办单位(部门)要在办理截止日期前,将办理情况反馈学校办公室;对无明确办理日期的公文,承办单位(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反馈学校办公室。对基层请示咨询事项要及时回复,对基层来文应严格按时限办理,确有困难、短时间无法办结或需集中审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按照要求须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简报,承办部门须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并明确编发简报的目的和发放范围。各类公文、简报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一律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流转。

五、规范出国(境)管理

17.严格出国(境)报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坚持“一事一批、次次报批”的原则。学校领导因公出国(境),需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按照程序报上级党委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各级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领导干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持因私证件报批和出入(境)参加因公事务。

18.规范出访活动。严格遵守出国(境)批准路线、地域、时间及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方所赠礼品。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批。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19.严格证件管理。省管领导干部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按照规定分别交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学校处、科级干部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分别交省外办、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六、改进新闻报道

20.改进新闻报道。学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师生关注等因素决定是否报道和报道顺序。确需报道的,压缩报道篇幅,同一场会议和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学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报道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对学校一般性活动的报道,不采编校领导个人特写照片。报道标题以会议、活动内容为依据,校领导姓名一般不上标题,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宣传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集纳学校涉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活动报道,确保学校各媒体的报道与权威新闻机构报道内容一致。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加强对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的宣传,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发展动态的宣传,对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先进事迹和师生员工、校友中的先进人物的宣传,对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宣传。积极改进文风,增强传播效果。

七、厉行勤俭节约

21.严格执行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加强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的分配、调剂与管理,严格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学院(部)公有用房配置及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认真落实《兰州理工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学校领导不得配备专车,领导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外出要轻车简从,坚持公车公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差旅费等,不得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在直属或下属等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22.从俭安排接待工作。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办法》执行。实施“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公务接待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组织学生迎送,不得有意造势或夸张性宣传,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鲜花、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安排外事接待、校友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3.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秉公用权,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不利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利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不大操大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婚丧等事项,以及身患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和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特殊情况。

八、加强检查落实

25.发挥“头雁效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狠抓落实。坚决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祛除作风积弊,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自觉接受党纪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教育育人、干事创业的文化环境。

26.强化监督考核。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要定期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将落实本办法作为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处要严格预算执行和会计审核,审计处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27.解释与生效。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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