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甘发[2014]12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领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党政主要领导公务用车相对固定,也可用于其他公务。
二、校领导公务用车一律乘坐符合标准的车辆。
三、校领导副职公务用车均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调派。
四、已在学校家属区安排住房的校领导副职不安排通勤用车。
五、校领导转任到省人大、政协、省政府参事室任职期间的公务用车按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调派。
六、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期间,校领导公务用车需通知学校办公室专职人员予以协调调派。
七、学校办公室负责领导公务用车情况的登记、调派,用车信息需校领导认可,并定期向校领导通报。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